澳华内镜: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70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澳华内镜大厦十楼北京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4,066,49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4,066,49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361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361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刘力攀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陈鹏先生、龚晓锋先生、包寒晶先生、王希光先生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4,066,49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2,551,675 | 97.1982 | 1,514,817 | 2.8018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 | 比例 |
(%) | 数 | (%) | ||||
普通股 | 52,551,675 | 97.1982 | 1,514,817 | 2.8018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2,551,675 | 97.1982 | 1,514,817 | 2.8018 | 0 | 0.0000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2,551,675 | 97.1982 | 1,514,817 | 2.8018 | 0 | 0.0000 |
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4,066,49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茹秋乐、韩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