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5  澳华内镜(6882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澳华内镜大厦十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4
普通股股东人数1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4,998,3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4,998,3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86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86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钱丞浩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钱丞浩先生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4,975,61099.958522,7720.0415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4,460,10299.0212537,7800.97785000.001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4,971,61099.951322,7720.04144,0000.007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陈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074,34998.3198

5、《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选举张利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4,550,68299.1859
5.02《选举邱礼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4,562,68299.2077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01《选举陈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176,34992.946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周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