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2  澳华内镜(688212)公司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

增持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陈鹏先生、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副总经理包寒晶先生、副总经理王希光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9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70万元(含,下同)且不超过620万元(含,下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5年3月21日,上述相关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50%,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373.5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董事及副总经理陈鹏先生、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副总经理包寒晶先生、副总经理王希光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直接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增持前直接持股数量(股)增持前直接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数的比例(%)
1陈鹏董事、副总经理00.0000
2施晓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000.0223
3包寒晶副总经理15,0000.0111
4王希光副总经理30,0000.0223

注:增持前直接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数的比例按增持计划披露日的总股本计算。本公告所有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上述人员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21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50%,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373.5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拟增持金额(万元)已增持金额(万元)已增持股数(股)增持比例(%)目前持股数量(股)合计直接持股比例(%)
陈鹏董事、副总经理120-200122.5431,3000.023231,3000.0232
施晓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20-200120.0131,8260.023661,8260.0459
包寒晶副总经理120-200120.1435,3980.026365,3980.0486
王希光副总经理10-2010.812,5600.001932,5600.0242
合计/370-620373.50101,0840.0750191,0840.1419

注1: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陈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注2:增持计划期间,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包寒晶先生归属15,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4,665,2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及增持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