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特威”)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8,000,000元,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智感微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感微”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48%;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发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子公司智感微与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已经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审议程序的制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