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