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2月11日,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9,598股,占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的比例为0.005%,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为56.72元/股,最低价为56.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0,833.6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辰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徐辰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0)。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9,598股,占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的比例为0.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6.72元/股,最低价为56.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0,833.6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