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及2024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63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13%;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31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06%。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4年9月28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21-64853572
4、邮编:200233
5、电子邮箱:ir@smartsenstech.com
特别提示:以现场方式申报的,现场接收工作时间为每日 9:30-11:30,13:30-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
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