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和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