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