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