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5,595,07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5,595,07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1.7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1.79 |
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份总数为107,173,500股,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256,500股、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数量765,398)为106,151,602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大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公司监事、股东代表、见证律师于股东大会上担任监票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文正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 见证律师李梦源律师与曹倩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645,077 | 100 | 0 | 0 | 0 | 0 |
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回避了表决,共计61,950,000股。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5,595,077 | 100 | 0 | 0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760,077 | 100 | 0 | 0 | 0 | 0 |
2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760,077 | 100 | 0 | 0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2、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源律师、曹倩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