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离职,因此上述6人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 注销股份数量 | 注销日期 |
65,000股 | 65,000股 | 2024年10月17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2024年5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
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离职,因此上述6人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上述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65,000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1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0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38,5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17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7,173,500股变更为
107,108,500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03,500 | -65,000 | 838,5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6,270,000 | 0 | 106,270,000 |
总计 | 107,173,500 | -65,000 | 107,108,5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