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昂基因: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睿昂基因(688217)公司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由股东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徐敏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非独立董事徐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徐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敏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徐敏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敏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徐敏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程良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其接替徐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良英女士的履历资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程良英简历程良英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丰卷烟厂内部审计员;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高级审计师;2011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任方回春堂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0月至2023年2月任迪科惠生(浙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浙江迪科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良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