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昂基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64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长熊慧女士、董事熊钧先生外的其他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817弄147号睿昂基因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6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8,479,80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8,479,80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3.486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3.4862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55,855,89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669,621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理董事长高尚先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熊慧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熊钧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张成俐女士、副总经理谢立群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薛愉玮先生、副总经理何俊彦先生因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263,594 | 91.6523 | 112,588 | 8.1664 | 2,500 | 0.1813 |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8,456,036 | 99.8714 | 23,565 | 0.1275 | 201 | 0.0011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8,465,045 | 99.9201 | 14,556 | 0.0788 | 201 | 0.001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1,263,594 | 91.6523 | 112,588 | 8.1664 | 2,500 | 0.1813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熊慧、宁波伯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力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真鸣、霍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