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昂基因: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03.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24.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479.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414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466.21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95.3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5,603.80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减: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 3,200.00 |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 22,403.80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 315.81 |
减: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 | 2,608.29 |
募集资金净额 | 19,479.70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3,054.40 |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的金额 | 15,411.81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0.40 |
加:累计收回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82.26 |
减:购买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余额 | 0.00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795.3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4月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2月,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国泰海通”)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完成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于2023年2月13日与国泰君安签署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海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
由国泰君安承接,海通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上述四家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
2023年8月,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源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云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2024年7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源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 121939758010903 | 0.00 | 已销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9550880205891900819 | 1616.67 | 活期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9550880206444100375 | 178.67 | 活期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026406 | 0.00 | 已销户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0301230000004922 | 0.00 | 已销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342654 | 0.00 | 活期、2025年1月销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342605 | 0.00 | 活期、2025年1月销户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0301200000007922 | 0.00 | 已销户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0301260000007924 | 0.00 | 已销户 |
合 计 | 1795.35 |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产业化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进行了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最终转入了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3年8月16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121939758010903)的销户。
注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资金已经使用完毕,进行了结项。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0301200000007922、0301230000004922、0301260000007924)的销户。
注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相关资金已经于2024年6月底使用完毕,进行了结项。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1月完成“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3101040160002026406、3101040160002342654、3101040160002342605)的销户。
注4:上述表格中的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各分项之和不等于合计数,为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6月26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6月2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源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4年12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4月,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进行了结项。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
2024年6月,公司募投项目“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进行了结项。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1月完成“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3101040160002026406、3101040160002342654、3101040160002342605)的销户。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睿昂基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睿昂基因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睿昂基因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睿昂基因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479.7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16.1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466.2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 否 | 26,086.44 | 5,500.00 | 5,500.00 | 0.00 | 5,528.15 | 28.15 | 100.51 | 2023年5月 | 557.23 | 不适用 | 否 |
2.肿瘤精准诊断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23,368.56 | 6,000.00 | 6,000.00 | 410.25 | 4,591.05 | -1,408.95 | 76.52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7,212.20 | 4,000.00 | 4,000.00 | 1,691.64 | 4,179.20 | 179.20 | 104.48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 | 3,979.70 | 3,979.70 | 214.22 | 4,167.81 | 188.11 | 104.7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81,667.20 | 19,479.70 | 19,479.70 | 2,316.11 | 18,466.21 | -1,013.49 | - | 557.2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自募集资金入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鉴于宏观环境、医疗行业政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研发项目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募投项目进展较原规划有所滞后。因此,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在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和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因项目运营时间较短,本期不适用预期效益评价。注4:上述表格中的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各分项之和不等于合计数,为四舍五入尾差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