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五月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四:《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9
议案五:《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0
议案六:《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
议案七:《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 15
议案八:《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16
议案九:《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7
议案十:《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8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5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
听取事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 32
附件一 ...... 38
附件二 ...... 45
附件三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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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可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及交通费用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8号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5.审议议案
议案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四:《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五:《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六:《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七:《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八:《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议案九:《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十:《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听取事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统计表决结果
9.宣布表决结果及议案通过情况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会议文件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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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董事会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三。
本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四:《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摘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五:《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2年审计报告,母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30,513,344.87元,扣除按10%计提盈余公积人民币3,051,334.49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7,305,983.24元。
根据公司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需求,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795,700股计算,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2,126,387股,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115,669,3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10,238.17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69%;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32,164,774.5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01%。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六:《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现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上年度(2021年年报)共承办13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电
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费洁,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扬,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14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年报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本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七:《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公司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1、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5万元/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2、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其管理职务的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结果领取;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二、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八:《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本次薪酬调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所处行业的薪资水平,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九:《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公司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如下:
一、监事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其管理职务的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结果领取;未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二、其他说明
1、公司监事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监事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十:《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计划
为满足公司的发展和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8,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融机构名称 | 综合授信额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10,000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 | 1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20,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 | 20,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支行 | 1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10,000 |
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 | 10,000 |
民生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 10,000 |
工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10,000 |
江苏银行苏州姑苏支行 | 8,000 |
交通银行新区支行 | 10,000 |
合计 | 128,000 |
上述授信额度和金融机构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和金融机构,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决定并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一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 |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
第四十二条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
其他担保。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要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述担保金额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 其他担保。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要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述担保金额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六)根据需要,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六)根据需要,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十七)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
股东大会审议。 |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要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要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听取事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本报告为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作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在工作中尽职尽责,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振华先生: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福禄(苏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洁定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7年1月至2009年5月任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任百事高五金机械制造(浙江)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0年5月至今任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今任西昌唐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婉婷女士:女,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年4月至2000年3月任上海拖拉机内燃机公司(隶属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任主任助理兼焊接工段长;2000年4月至2006年8月任天纳克汽车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克副总经理,泰国天纳克技术运营副总经理董事,重庆天纳克董事总经理,中国区主机销售和项目管理总监; 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菲亚特(中国)商务有限公司任全球采购中心采购副总监;2009年1月至2016年6月任马瑞利(中国)有限公司任中国&远东地区采购总监,减震器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悬挂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任市场保障部副总裁,蔚兰动力科技三电运营副
总裁;2019年11月至今任上海荣南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顾问。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孙振华 | 7 | 7 | 0 | 0 | 否 |
周婉婷 | 7 | 7 | 0 | 0 | 否 |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我们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期间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了会议。
3、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并根据我们的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的审阅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各自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也均投了赞成票。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尽职尽责的做好我们的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我们工作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我们的工作,将我们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作为加强上市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我们的职责,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交流,会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度,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市规则》有关定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度,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方案,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度业务的顺利开展,为后续发展积蓄能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中对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所作出的现金分红、股份限售、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稳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持股票、股份减持等事项作出承诺,截至2022年度末,公司股东未发生违约事项。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十五)会计差错更正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十六)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2年度,公司运作规范情况良好,不存在需要重大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振华、周婉婷
2023年5月19日
附件一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江苏北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2年度公司将紧跟国家关于智能制造和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十四五规划、双碳发展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等相关产业政策指引,结合汽车轻量化、智能化、电动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拓宽战略布局,重点在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底盘、车身生产线)、储能智能产线、储能产品制造、半导体(机器人传送设备及部件产线)等领域的投入和布局。除在原有技术与业务基础上加强自主研发投入力度外,在投资方面,公司以项目直投、联合优秀投资机构和相关产业上市公司等优质资源共同发起产业基金或参股产业基金的方式,加快向上述领域的拓展和渗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中科创星3,000万元、苏州顺融1,000万元、无锡集萃1,000万元、泓浒半导体2,000万元、青岛玉颉1,000万元。同时,公司将努力挖掘在储能、半导体等新产业的业务机会,促成以纳入供应链、项目合作、产品联合开发或投资、合资等灵活开放的合作模式落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3,798.01万元,同比增长25.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84.25万元,同比增长46.26%。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资产总额166,717.74万元,比上年末增长9.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203.23万元,同比上年末增长0.02%。
二、2022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共计24项议案。
(2)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共计4项议案。
(4)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共计4项议案。
(5)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6)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5项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1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均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并完成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
(四)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定期检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 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各类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发布了公告,确保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六) 公司治理情况
1、强化董事会职能
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公司治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请召开1次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13项,全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董事会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不断完善董事会职能和专业化程度,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程序性,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2、合法合规履行披露信息义务
2022年,根据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工作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开、公平的披露信息,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重大事项。
3.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电话、邮箱、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来访调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以及业绩预期等问题,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为中小股东提供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以便于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2023年董事会工作规划
2023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的方针,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扎实做好工作:
(一) 经营战略方面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除了继续深耕常规主业之外,2023年度,公司将继续重点加强新能源焊接生产线领域的业务拓展。利用公司在新能源焊接生产线、柔性自动化焊接生产线、装配生产线焊接装备及生产线、激光加工装备、自动化抛光打麿装备、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数字化车间等的方案设计、建设、机器人焊接、视觉检测、技术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上的优势,以及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指引下,分配更多的优势资源,重点发展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智能生产线业务。
鉴于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逐步增强的柔性化、智能化需求,公司将通过持续改进工艺设计和加大软件及智能化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标准化和模块化程度,进一步加强面向多品种动态产量的高柔性、智能焊接生产线的开发。公司在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焊接领域智能化制造业务的同时,加强自动化物流、装配、智能化检测及工厂和生产线管理软件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定制化服务,并积极布局航空航天、军工、重工、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拓展公司主营业务。继续在提升市场份额、技术研发、信息化建设、人才优化等方面加大投入,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开源节流,实现降本增效。
(二) 公司治理方面
2022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制度建设,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 信息披露方面
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及时、准确、公平的披露信息,确保对外披露的信息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来访调研、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答复;合理、妥善地安排新闻媒体、机构投资者、分析师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调研等接待工作,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并在每个月的定期时间将投资者关系活动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平台对外公布;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相关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五) 对外投资方面
公司秉承“创新引领发展”的经营理念,围绕新能源行业产品、技术、商业模式和市场发展的战略重心,计划围绕主业加强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领域和智能
制造解决方案、以及储能标准化产品领域的开发和投资布局,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同时紧抓住新能源领域的良好发展势头,继续强化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
(六) 增强合规意识方面
公司将借助新《证券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合规风控和对公司董监高等公司内部人员的法规培训工作,避免因不知情、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等出现不必要的违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学习机制。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加大证券法规宣传和提醒,同时配合证券处罚案例的讲解,要求其及时掌握新规定,约束自身行为,不断提升合规意识和诚信意识。
(七) 文化建设方面
公司继续在“正直诚信、追求卓越,互信合作、人才唯先、持续创新、成就客户”的价值观引领下,通过建塑符合企业价值观的管理理念,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素质,提高员工积极健康的工作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不断加强公司治理、风险控制、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管理提升,逐步扩大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寻找外延发展机遇;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做强做大主营业务,争取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将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继续领导公司全体员工,为“成为智能制造领域的领跑者”而努力奋斗。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二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会议 | 会议时间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4月26日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6月2日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8月15日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10月28日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12月2日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年12月20日 |
(一)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1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二)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三)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的使用、内部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和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部分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04.04万元(含税)。剩下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项目一致;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重大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监事会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公司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2、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三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就公司有关的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会计数据和指标
(一)2022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营业收入 | 73,798.01 | 58,742.74 | 25.63 | 47,287.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84.25 | 2,177.05 | 46.26 | 2,953.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02.10 | 1,619.85 | 23.60 | 1,991.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00.87 | 5,847.63 | -5.93 | 5,709.04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0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6,203.23 | 86,183.02 | 0.02 | 84,556.55 |
总资产 | 166,717.74 | 151,674.99 | 9.92 | 127,537.24 |
(二)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19 | 42.11 | 0.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18 | 50.00 | 0.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14 | 21.43 | 0.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2 | 2.56 | 增加1.16个百分点 | 3.5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4 | 1.90 | 增加0.44个百分点 | 2.37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78 | 4.50 | 增加0.28个百分点 | 3.83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及分析
(一)资产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的总资产为166,717.74万元,较上年增长9.92%,其中流动资产127,685.90万元,非流动资产39,031.84万元,分别较上年增加1.69%和增加49.48%。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37,922,644.56 | 2.27 | 100,589,769.03 | 6.63 | -62.30 | 主要系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
应收票据 | 59,823,425.32 | 3.59 | 103,755,898.95 | 6.84 | -42.34 | 主要系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余额重分类 |
应收款项融资 | 20,684,900.00 | 1.24 | - | - | 不适用 | |
预付款项 | 31,196,486.22 | 1.87 | 18,729,245.12 | 1.23 | 66.57 | 主要系本期订单增加,材料采购量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6,416,073.35 | 0.38 | 4,060,094.15 | 0.27 | 58.03 | 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增多所致 |
合同资产 | 49,700,682.45 | 2.98 | 30,057,414.28 | 1.98 | 65.35 | 主要系应收质保金增多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918,595.51 | 0.24 | 9,876,897.47 | 0.65 | -60.33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到期所致 |
长期应收款 | - | - | 7,515,384.50 | 0.50 | -100.00 | 主要系长期应收款转为一年内到期 |
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66,594,342.99 | 3.99 | 7,000,000.00 | 0.46 | 851.35 | 主要系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
固定资产 | 266,224,859.06 | 15.97 | 60,131,274.02 | 3.96 | 342.74 | 主要系本期二期厂房转固所致 |
在建工程 | 5,909,069.92 | 0.35 | 128,717,443.55 | 8.49 | -95.41 | 主要系本期二期厂房转固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2,948,349.11 | 0.18 | 2,215,459.83 | 0.15 | 33.08 | 主要系子公司厂房租赁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4,070.80 | 0.01 | 2,010,388.00 | 0.13 | -90.84 | 主要系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减少所致 |
(二)负债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的负债余额为79,592.88万元,较上年增加22.59%,其中流动负债77,852.70万元,非流动负债1,740.18万元,分别较上年增加22.37%和增加33.20%。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短期借款 | 118,422,955.67 | 7.10 | 64,444,739.29 | 4.25 | 83.76 | 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128,737.30 | 0.01 | -100.00 | 主要系银行欧元锁汇产品到期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1,173,535.05 | 1.87 | 1,505,734.75 | 0.10 | 1,970.32 | 主要系二期厂房质保金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70,102.02 | 0.12 | 819,436.29 | 0.05 | 152.63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963,600.00 | 0.06 | 1,446,568.01 | 0.10 | -33.39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
预计负债 | 3,906,518.37 | 0.23 | 2,688,673.49 | 0.18 | 45.30 |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确认 |
的质保期的质保费用增加所致 | ||||||
递延收益 | 12,531,711.90 | 0.75 | 8,929,104.23 | 0.59 | 40.35 | 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三)所有者权益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为87,124.85万元,较上年增长0.43%,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未分配利润的增加以及因员工股权激励而回购的库存股增加。
(四)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798.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63%;营业成本62,297.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26%,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73,798.01 | 58,742.74 | 25.63 |
营业成本 | 62,297.38 | 48,951.81 | 27.26 |
销售费用 | 879.14 | 803.74 | 9.38 |
管理费用 | 3,458.07 | 3,132.53 | 10.39 |
财务费用 | 485.02 | -248.32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3,525.19 | 2,643.48 | 33.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84.25 | 2,177.05 | 46.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02.10 | 1,619.85 | 23.60 |
1、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73,798.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5.63%。营收上升的主要驱动力来自于新能源汽车市场产销量持续爆发式增长。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驱动了新能源自动化产线的迅速扩容,也为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牢牢抓住了这一市场机遇并快速占据新能源自动化产线细分市场的重要一席。同时,公司基于在智能化产线、数据统计Mes系统等方面的持续研发投入,不仅仅能够掌控产线的生产数据,同时能够对生产经营、排产统计、问题查处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获单能力。
2、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84.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6.2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2.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3.60%。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较2021年度增加1,709.70万,2022年毛利率为
15.58%,2021年毛利率为16.67%,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营业务呈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同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了报告期利润:
1) 报告期上半年受外部环境影响,供应链及物流不畅,项目验收受阻,项目周期被拉长,项目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被拉低。
2) 受外部环境影响影响,对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供应情况带来一定冲击,上游原材料如机器人、焊机、电气件等相较以前有一定的价格涨幅,部分拉升了项目成本。
3) 本报告期交付验收的项目中,含有收入约1亿元的已在2021年计提减值的重工等项目,部分拉低了总体平均毛利率。
4) 报告期公司筹备拓展新版块,壮大人才储备与培养,薪酬增加,期间费用增长。
5) 报告期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33.35%
6) 报告期募投项目结案,闲置理财资金收缩,相应理财收入减少;同时取得的政府补贴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
3、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股,较上年同期上升42.11%,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27元/股,较上年同期上升50.00%,主要原因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上升所致。
4、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大型在研项目加大投入研发材料所致。
(五)现金流量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本年金额 | 上年金额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00.87 | 5,847.63 | -5.9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01.93 | -19,724.45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3.15 | -2,116.06 | 不适用 |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收回投资的理财收益相较上年有所降低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增加了银行贷款融资,取得借款现金增加所致。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