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金杰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金杰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振华、周婉婷
2023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