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孙振华)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孙振华)
作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在工作中尽职尽责,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振华: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福禄(苏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洁定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7年1月至2009年5月任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任百事高五金机械制造(浙江)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0年5月至今任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今任西昌唐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11 | 11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召集和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9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议案3项;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议案1项。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审计委员会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会议 | 《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提名委员会 | 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相关培训,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现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本人工作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将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作为加强上市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2年12月,本人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等关键审计事项;2023年4月,本人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结果、审计报告类型、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重要事项等情况进行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我出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3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
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交流,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发表日期 | 意见类型 | 发表意见 |
1 |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2023.04.27 | 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3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 |||
4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5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
6 |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 |||
7 | 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
8 |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
9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
11 | 关于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3.04.27 | 事前认可 | 同意 |
12 | 关于开展新业务暨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的独立意见 | 2023.05.19 | 独立意见 | 同意 |
13 | 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 2023.07.10 | 独立意见 | 同意 |
14 |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15 |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 |||
16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2023.07.28 | 独立意见 | 同意 |
17 |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3.08.30 | 独立意见 | 同意 |
18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新项目的独立意见 | |||
19 |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 2023.12.20 | 独立意见 | 同意 |
20 |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保证公司2023年度业务的顺利开展,为后续发展积蓄能量的同时,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中对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所作出的现金分红、股份限售、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稳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持股票、股份减持等事项作出承诺,截至2023年度末,公司股东未发生违约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3年度,公司开展储能新业务。公司开展新业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三)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度,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十四)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公司运作规范情况良好,不存在需要重大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振华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