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易庆锋先生简历,我们认为:易庆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