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
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审议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