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88219股票简称:会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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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议案一: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部分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在投票数栏中填写投票数。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长宁大道与宁西路交口西北角办公楼5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员、监票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1 |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 |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健益女士《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李健益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议案二: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