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捷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2  翱捷科技(688220)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翱捷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鹏程、龚思琪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20.SH

重大事项提示

2023年1-6月,翱捷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127.25万元,仍为负值。2023年上半年整体来看,公司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受累于芯片产品毛利下滑,公司亏损同比扩大。但从单季度的经营情况来看,2023年公司第二季度营业收入总额创历史新高,公司第一季度实现营收4.08亿元,第二季度实现营收6.49亿元,环比增长58.86%。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6号)批复,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183.008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4.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272.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4,643.2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项目工作内容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项目工作内容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月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年2月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的蜂窝通信是典型的高研发投入领域,前期需要大额的研发投入实现产品的商业化,公司2015年成立,成立时间尚短,需要大额研发投入保证技术的积累和产品的开发,尚处于亏损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3,597.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2,127.2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5,479.21万元。如果公司经营的规模效应无法充分体现,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短期内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预计公司短期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截止报告期末,半导体仍处于下行周期,产业链库存水位较高,若2023年下半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面临下行压力,可能带动综合毛利率进一步下降,若2023年下半年经济环境不利,芯片下游终端市场消费需求不足,可能产品销量不能保持持续增长,从而形成业绩下滑、亏损扩大的风险。

(三)核心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知识涉及硬件、软件、电路、工艺等多个领域,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作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于研发人员的依赖远高于传统行业,核心技术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于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相应核心人才的薪酬也随之上升,公司存在人力成本不断提高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人才的引进、激励和保护力度,则存在人才流失的风险,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上市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会持续扩大,员工人数也将随之扩张。公司扩张将对现有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逐步建立了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要求的各项制度及内控体系,但上述制度及体系的实施仍需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予以修正及完善,在此期间,公司存在因内控体系不能根据业务需求及时完善而产生的内控风险。

(五)新产品开发失败及滞后的风险

蜂窝基带芯片方面,蜂窝基带芯片是公司当前及未来的主要收入来源。蜂窝基带芯片的开发难度大、研发周期长、终端客户粘性大,而目前公司正在开发的各类新产品包括5G芯片、智能手机芯片等,尚未得到客户充分验证并实现大规模销售,不排除新产品开发失败、竞争力不强、进入市场较晚而导致市场开发失败的风险。

非蜂窝物联网芯片方面,除对已有产品的持续优化,公司在研全新WiFi 6芯片尚未得到客户验证并实现大规模销售,同时公司AI芯片产品尚未实现大批量销售。若公司在研芯片,特别是首次推出的产品,无法得到客户认可、流片或量产失败,将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2015年设立至今,已通过自主研发、收购获得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属于公司的核心机密,是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主要载体。目前存在Marvell离职的前员工成立公司从事蜂窝通信产品的开发,不排除公司所收购资产的前员工掌握所收购资产的技术秘密,或者因相关员工离职,导致公司技术秘密泄密的风险。此外,公司尚有多项产品和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需向供应商提供相关芯片版图,不排除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

(七)市场竞争风险

当前,尽管公司在基带市场的竞争者不多,但都是资产规模较大,产品种类较多,有先发优势、具备行业地位的国内外大厂,如高通、联发科等,由于基带芯片客户一般具有较高的粘性,不会轻易更换芯片供应商。而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在产品线和客户粘性等方面仍与上述公司存在差距,公司在进行市场推广时存在被高通及联发科等成熟厂商利用其先发优势挤压公司市场份额的风险。

(八)国际贸易摩擦、技术限制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部分国家通过贸易保护、技术限制的手段,试图制约中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中国和他国法律,但国际局势瞬息万变,一旦因国际贸易摩擦、技术限制导致公司业务受限、公司采购范围受限、供应商供货或者终端客户采购受到约束,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九)产能风险

公司目前晶圆采购主要来自台积电、联电等头部晶圆代工厂。若晶圆代工厂产能吃紧,短期无法充分释放产能;或因地缘政治、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等因素,导致境外晶圆厂无法完全满足公司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05,680.95108,019.52-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597.30-8,811.84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127.25-13,217.16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411.48-14,215.24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本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0,100.30747,218.81-7.64
总资产770,648.98832,301.55-7.41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0-0.21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0-0.21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1-0.32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2-1.34增加3.28个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0-2.02增加3.78个 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6.1344.09减少12.04个 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受半导体产业链整体“去库存”因素持续影响,公司芯片销售在上半年呈现了先抑后扬的态势,尽管2023年上半年总体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2.16%,但二季度收入较一季度收入增长58.86%。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亏损2.48亿元和2.89亿元,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同比增加亏损0.59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亏损0.69/股。上述变动主要由于报告期内芯片产品毛利率下降、研发费用增加所致。由于本期销售收到的现金减少,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流出3.72亿元。

由于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同时报告期净亏损的增加,致使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也下降3.28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3.78个百分点。2023年度,公司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产品迭代,本期研发费用较同期增长

1.17亿元,同比增长24.5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去年同期上升12.04个百分点。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在核心竞争力方面持续强化,公司在核心竞争力上的表现具体如下:

(一)稀缺的全制式蜂窝基带技术,技术壁垒高

蜂窝基带技术涵盖信号处理、高性能模拟/射频电路、通信协议栈、低功耗电路设计等多个方面,是芯片设计领域最先进、最难掌握的技术之一,技术壁垒极高,全球范围内目前只有极少数公司具备这个能力。而公司的蜂窝基带技术已经全面覆盖2G-5G全制式,是国内极少数具备开发5G基带通信芯片实力的企业。

(二)丰富的无线通信技术布局,自研能力强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各类无线通信技术,持续进行大额研发投入,在完成了从2G到5G的蜂窝基带技术积累的同时,还掌握了WiFi、蓝牙、LoRa、全球导航定位等多种非蜂窝无线通信技术,构建起丰富、完整的无线通信芯片研发体系,在信号处理、高性能模拟/射频电路、通信协议栈、低功耗电路设计等多个方面拥有了大量的自研IP,掌握了超大规模数模混合集成电路、射频芯片、基带射频一体化集成技术及超低功耗SoC芯片设计等多项核心设计技术。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129项,基于公司丰富的无线通信技术布局、深厚的自研IP积累,为公司发力各类无线通信相关市场建立了坚实基础。

(三)优秀、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效率高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占比为89.18%,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超过71%。各研发团队主要成员具有多年无线通信行业知名企业从业经验,在系统

架构、信号处理、通信协议栈,以及数字、模拟和射频电路设计等方面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量产经验。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通过实施全员持股计划充分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增长。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稳定的研发团队展现出了极高的研发效率、前瞻的技术规划和产品定义能力,且能做到产品持续迭代,不断满足客户对产品持续升级的诉求。

(四)多样化的产品布局,多元化的业务矩阵,抗风险能力强

公司产品线已经实现了蜂窝及非蜂窝网络各类制式的广覆盖,可满足各种制式下不同速率、不同传输距离等应用场景需求。同时,公司产品还能结合特定的应用场景需求,在功耗、传输速率、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深度拓展,从而建立广覆盖、深拓展的多层次产品线组合,充分满足各类终端客户的不同需求。基于公司成熟的超大规模芯片设计能力、硬件支持能力以及大量自研IP资源,公司还将主营业务拓展至芯片定制业务、IP授权等领域,客户涵盖了人工智能、工业控制、企业级存储、互联网、智能手机等不同行业内的头部企业,多样化的产品布局,多元化的业务矩阵,互为补充,大大增强了公司在单一产品市场上的抗风险能力。

(五)高效的本土支持能力

公司拥有一支植根中国、面向国际的研发和现场技术支持团队,贴近国内用户,能够及时掌握市场发展趋势,不断打造出高度契合的产品,并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供高效的本土技术支持。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59,314.9247,623.2924.55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59,314.9247,623.2924.55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56.1344.09增加12.0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蜂窝、非蜂窝等各类无线通信领域不断进行技术累积和创新。报告期内公司在研项目合计18项,研发费用达到59,314.92万元,同比增加11,691.63万元。其中职工薪酬由于年度薪资调整、人数增加、结构调整等因素相较去年同期增加4,624.45万元,从研发人员构成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17人,其中博士增加5人,硕士增加81人,硕博占比超过70%;在流片方面,今年上半年流片项目较多,涵盖了5G射频芯片及物联网基带芯片,4G智能手机基带芯片、新一代Cat.1、新一代Cat.4蜂窝物联网芯片、高速WiFi6芯片以及多款非蜂窝物联网芯片等近20颗芯片,流片费用相较去年同期增加4,815.17万元。公司持续、稳定的大额研发投入,为实现产品快速升级、前瞻性技术研究及多层次的产品布局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2023年上半年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15件,申请布图19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3件,布图登记16件。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拥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129件、软件著作权14件、布图89件。

项目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1513208129
实用新型专利--22
外观设计专利--3434
软件著作权--1414
其他191610889
合计3429366268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累计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88,272.28
减:股票发行费用33,629.08
募集资金净额654,643.20
加:累计至2023年6月专户利息收入4,561.26
累计至2023年6月专户理财收益12,820.66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121,039.60
手续费累计支出1.04
累计至2023年6月永久补流217,793.31
累计至2023年6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净支出7,000.00
累计至2023年6月购买理财产品净支出172,000.00
累计至2023年6月股份回购专户资金支出26,935.82
2023年6月30日活期余额127,255.34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12191601461065837,008.0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12191601461015536,445.0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030048075281,168.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8110201012601406232670.7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21622010010032732513,040.5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200000527865311110673755,530.7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5593662231061821,704.99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余额(万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701201220004475146,622.80
证券回购专户526000039495,064.18
总计127,255.34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翱捷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鹏程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