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捷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8  翱捷科技(68822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翱捷科技”)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3、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董事戴保家、周璇、赵锡凯、韩旻为本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一,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1,022人调整为1,017人,因提出离职失

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95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07.5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22人调整为1,017人;限制性股票总量95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07.5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22人调整为1,017人;限制性股票总量95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07.5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翱捷科技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子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授予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