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捷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2
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归属的883名激励对象和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行权的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和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04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