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 10点00分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绿地之窗E-2栋11层前沿生物)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
6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7 |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8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9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11.01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1.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1.0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1.04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11.05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1.06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1.07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1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议案9、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88221 | 前沿生物 | 2024/4/18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现场方式:2024年4月25日上午09:30-10:00;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
2024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现场登记地点
公司会议室(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绿地之窗E-2栋11层前沿生物)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需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现场、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如通过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登记成功后,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做参会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参会资格复核。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绿地之窗E-2栋11层前沿生物邮编:21001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5-69648375传真:025-69648373电子邮箱:invest@frontierbiotech.com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6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8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9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1.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11.01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1.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1.0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11.04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1.05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1.06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1.07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