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1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29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0.52元的价格公开发行40,6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9,425,864.7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52,355,278.97元,2022年使用人民币77,070,585.8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1,733,726.42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33,961,768.88元,2022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21,186,656.16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为方便统一管理,公司和中金公司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户销户,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签订2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本报告期末余额 |
1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300000761363 | 43,575,393.91 |
2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300000881753 | 7,005,306.28 |
3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300000881768 | 1,153,026.23 |
小计 | 51,733,726.42 | ||
4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439000004306 | 360,000,000.00 |
5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439000004325 | 140,000,000.00 |
6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439000004310 | 12,000,000.00 |
7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403000110224 | 8,000,000.00 |
小计(注) | 520,000,000.00 | ||
合计 | 571,733,726.42 |
注:于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计人民币520,000,000.00元。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070,585.81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25,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2022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人民币25,7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77,1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前项目名称 | 变更后项目名称 | 变更原因 |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 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7.8%。为适应市场变化,充分保障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公司坚持以审慎态度使用募集资金。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7.69%。一方面,公司聚焦提升研发能力,打造了DEL技术(包括DEL库的设计、合成和筛选及拓展应用)、基于分子片段和三维结构信息的药物设计(FBDD/SBDD)技术、核酸新药研发平台相关技术(STO)、靶向蛋白降解平台相关技术(TPD)四大核心技术平台;另一方面,公司已发展出更为多样的商业模式,包括小分子及核酸新药研相关技术合作服务、不同阶段的新药在研项目转让以及远期规划中的新药品种上市销售;同时,公司需要更大的场地来逐步实现远期规划,原募投项目实施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远期需求。面对当下国际国内深刻变化的复杂环境和行业环境,结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发展需求考虑,公司必须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综上所述,公司拟变更原募投项目“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和“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总投资及投资结构、实施期限。 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原址位于凤凰大道(凤凰路)以北,T线(菁园路)以南,起步区六线(惠谷路)以东区域,约58亩)变更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北侧、凤凰路南侧、乐康路东侧、悦康路西侧,约122亩);由于场地面积扩大,项目相应总投资金额由49,795.51万元增加至61,666.28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变,增加部分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同时由于上述变更原因,公司拟延长该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项目延期至2025年完成。 |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2年4月27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对成都先导实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具体变更原因同“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原因中所述内容。 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原址位于凤凰大道(凤凰路)以北,T线(菁园路)以南,起步区六线(惠谷路)以东区 |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
域,约58亩)变更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北侧、凤凰路南侧、乐康路东侧、悦康路西侧,约122亩);由于场地面积扩大,项目相应总投资金额由16,207.36万元增加至21,270.2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变,增加部分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同时由于上述变更原因,公司拟延长该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项目延期至2025年完成。 | 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2年4月27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对成都先导实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成都先导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成都先导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46,011,166.1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7,070,585.8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9,425,864.7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 适用 | 497,955,122.18 | 497,955,122.18 | 497,955,122.18 | 49,742,007.86 | 132,993,834.83 | 364,961,287.35 | 26.71 | 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适用 | 162,073,638.40 | 162,073,638.40 | 162,073,638.40 | 1,628,577.95 | 19,332,029.95 | 142,741,608.45 | 11.93 | 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60,028,760.58 | 660,028,760.58 | 660,028,760.58 | 51,370,585.81 | 152,325,864.78 | 507,702,895.80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7,100,000.00 | 不适用 | 25,700,000.00 | 77,100,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未确认投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8,882,405.5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85,982,405.58 | 25,700,000.00 | 77,100,000.00 | ||||||||
合计 | 660,028,760.58 | 746,011,166.16 | 660,028,760.58 | 77,070,585.81 | 229,425,864.7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为适应市场变化,充分保障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公司坚持以审慎态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未符合计划进度。公司在多方面考虑下对原募投项目“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和“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总投资及投资结构、实施期限进行了变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25,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2022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7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77,1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拟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