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成都先导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成都先导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成都先导业务情况,对成都先导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在持续督导期间成都先导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 在持续督导期间成都先导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成都先导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成都先导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成都先导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成都先导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成都先导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成都先导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成都先导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2年度,成都先导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但核心竞争力以及主营业务毛利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与行业趋势一致。
目前全球宏观经济尚未回暖,公司已对相关费用支出进行谨慎控制,但作为研发驱动型企业,在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就在研项目加大研发投入或开展新的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研发投入,且人力成本上涨存在刚性特征,若公司在研项目的实际进展不及预期或市场出现不利于公司在研项目的情况,公司业绩可能出现继续下滑的风险。
子公司Vernalis (R&D) Limited整合进度不及预期,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前期收购子公司Vernalis产生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若以后年度Vernalis经营状况仍不及预期,则会进一步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收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不确定的风险较大。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药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不同于常规CRO类企业,由于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DNA编码化合物库,具备药物核心知识产权,因此公司选择了部分生物靶点进行自主筛选、新药发现与后续临床开发。虽然公司会在药物开发到某一特定阶段(通常为临床前候选药物、临床候选药物等)时将项目转让给合作伙伴(全部/部分权益),从而项目后续收益与风险同时转移,但在药物权属转让之前公司相关项目仍存在新药研发失败的风险。特别由于公司开发的药物项目多是针对新靶点/新机制的新分子实体,与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相比,有更高的研发失败风险。
2、药物发现领域技术替代性和研发风险
目前,早期药物发现市场对于药物发现有多种筛选方法,主要包括传统的高通量筛选(HTS)、基于结构化的药物筛选(SBDD),以及目前比较热门的基于片段化结构的筛选(FBDD)和虚拟筛选等,DEL技术仅是其中一种,虽然在建库和筛选的速度以及成本方面具有优势,但同样也存在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不足,加之目前医药企业高额的研发投入促进了药物发现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创新速度,因此DEL技术存在被目前现有技术以及其他创新性药物筛选方法所取代的风险。
目前公司有两个成熟的药物发现技术(DEL、FBDD/SBDD)和其他新兴核心技术(STO、TPD)在建设完善,但仍存在新兴技术研发失败和被其他新技术替代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围绕DEL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性工作,并逐渐形成了一
支在早期小分子新药研发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研发团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诀窍。凭借雄厚的人才实力以及技术优势,公司在行业内保持了较强的竞争力。公司通过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及人才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科研环境及发展空间,以维持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的稳定性,并不断吸引优秀外部人才加盟;同时,公司通过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实施其他约束措施,以防范核心技术泄密。但是,随着医药研发行业发展,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仍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其导致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及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通过收购英国公司Vernalis,尽管在产品、技术和市场方面,Vernalis与公司有充分的产业协同基础,但由于区域文化、政治环境以及管理方式的差异,仍不排除收购完成后双方在人事、制度和文化上难以实现高效的整合与协同发展,影响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上市后,公司的管理体系将更加严格,在公司治理、人才管理、财务管理、运营支持、资本运作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及风险意识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和组织扩增的新环境,能给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潜在的管理风险,导致公司管理效率下降,经营成本上升,甚至关键人员流失,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也在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组建了聚焦国内医药市场的商务开发团队。若未来因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不佳或因公司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导致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降低,同时国内市场客户开发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利润下滑。
(四)财务风险
1、汇率风险
公司来自于海外的收入占比较高,主要以美元、英镑作为结算货币,若公司记账货币人民币与结算货币之间的汇率出现不利于公司的大幅变动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风险
随着公司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也相应增加。目前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主要客户信用度较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且公司已按照审慎的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但若未来市场环境或主要客户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将面临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享受了多项税收优惠,如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整体税负成本或将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由于医药产业政策鼓励创新药及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国内制药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外包服务CRO公司的规模得以快速发展,以及形成了一些规模尚小但具有特色型技术的生物技术公司,而这些公司在布局早期药物筛选阶段业务后,也纷纷开始尝试进入DNA编码化合物库技术领域。此外,近几年由于跨国药企纷纷布局DEL技术并加大了投入力度,原本在DEL技术领域内的国外竞争对手在DEL库规模、合作数量等方面均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因此公司将同时面对来自国际老牌竞争对手和国内企业的技术介入带来的竞争。
2、对医药企业研发投入依赖性风险
公司新药研发服务的业务主要通过对外提供服务获取收入,公司客户主要为跨国药企、国际生物技术公司及国内创新性制药企业,因此上述客户群体对于研发的整体投入力度对公司收入影响较大,如果未来行业内整体研发投入力度下降,或对于早期药物发现阶段的研发投入降低,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药物早期发现研发服务,公司主要客户类型包括:全球跨国制药企业、国际知名生物技术公司、国内大型医药企业等。若中美之间贸易和技术摩擦继续加剧,贸易和技术政策发生重大不利的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元) | 329,650,037.29 | 311,058,555.97 | 5.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266,025.36 | 63,383,837.59 | -60.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497,921.69 | 23,297,466.30 | -46.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2,737,055.77 | 43,496,009.09 | 21.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02,512,123.62 | 1,315,907,403.55 | -1.02 |
总资产(元) | 1,668,990,981.13 | 1,713,800,021.41 | -2.61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16 | -62.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16 | -62.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6 | -5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1 | 4.89 | 减少2.9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4 | 1.80 | 减少0.8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6.50 | 23.69 | 增加2.81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6.6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811.78万元,同比下降60.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49.7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79.95万元,同比下降46.36%,主要系: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大幅减少。2022年度公司来源于政府补助金额的利润为1,613.39万元,较上年度下降3,347.60万元,同比减少67.48%。其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481.11万元,较上年度下降2,479.88万元,同比减少
62.61%;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32.28万元,较上年度下降867.72万元,同比减少86.77%。
(2)报告期内,子公司Vernalis (R&D) Limited整合进度不及预期,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前期因收购Vernalis产生的商誉计提了商誉减值金额1,176.49万元。
2、2022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同比分别下降62.50%、62.50%和50.00%,主要系利润规模下降,相关财务指标对应降低。
综上,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DEL技术的开发与工业应用
公司自创立始终致力于核心技术——DNA编码化合物库(DEL)技术的开发、应用和升级。DEL技术是早期药物发现领域的创新性热点方向之一。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公司极大地推动了DEL技术的发展与工业化应用,目前已成为DEL技术领域的领先者之一。
目前,公司DNA编码化合物库小分子种类突破12,000亿,是全球目前已知的最大的实体小分子化合物库。
公司的DNA编码化合物库具有较好的设计质量和合成质量,在设计上采用数千个不同类型的分子骨架结构作为母核,与数万种试剂相组合,采用特殊的合成反应在DEL合成过程构建母核结构,能够覆盖已经成药的小分子和已知生物活性分子所含有的大部分结构,并进行了深度扩展,使得小分子结构数量规模巨大。先导库的分子在兼顾分子多样性的同时,在设计上对分子属性也进行了优化,从而使“先导库”分子具有较好的成药性。
公司经过多年的摸索,建立了核酸合成、DEL合成、分析和分离的全流程控制,在不断优化合成技术的同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的流程和方法,确保DEL的合
成质量。公司使用“先导库”累积筛选上百个生物靶点,筛选结果又反过来可以对库的设计和合成形成有力的支持和反馈,促使整个DEL设计和合成技术的提升。并且,成都先导在过去几年中发表了数十篇DEL领域的原创科学论文,推动DEL技术创新与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成都先导2次荣获美国化学会(American ChemicalSociety)下设的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CAS)颁发的“CAS REGISTRY?INNOVATOR”证书,共计91个新颖化合物被赋予独有的“CAS Registry Number?”。这是对成都先导所发表的学术文献中的分子结构的新颖性以及合成方法的创造性的认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筛选超过51类靶点类型、几百个靶点,其中包含蛋白-蛋白相互作用、转录因子、磷酸酶、蛋白复合体、脂肪酶等传统意义上难成药靶点或具有挑战性的靶点。报告期内筛选达到78%的筛选成功率(获得功能性的分子的成功率),筛选项目的平均时间周期缩短至3个月以内,达成了20个项目的化合物知识产权(IP)转让。公司成立以来,累积完成了65个项目的化合物知识产权(IP)转让,超过600个化合物实体。根据学术期刊《ACS Medicinal Chemistry Letters》(Todd J. Wills and AlanH. Lipkus, ACS Med. Chem. Lett. 2020, 11, 11, 2114–2119)杂志对分子结构新颖度评估矩阵的定义标准,成都先导已经转让的化合物中,85%的分子骨架和形状都是全新的,为创新小分子药物研发提供了具有高价值可申请专利的化合物系列。筛选出具成药性的苗头化合物并实现化合物知识产权的成功转让证明了公司DEL技术平台的先进性,推动了全球小分子新药研发的发展。
(2)FBDD/SBDD技术以及与DEL技术整合的优势
FBDD/SBDD通常是对几千种结构多样的、分子尺寸较小的分子片段库进行亲和力筛选,找到能够与靶点蛋白活性位点相结合的分子片段,然后借助于结构生物学和药物化学,通过片段连接、片段合并或片段生长等技术手段,得到活性较高的先导化合物。由于分子片段尺寸较小,分子片段个数有限,对于大部分蛋白靶点,FBDD都能较为快速的找到亲和力较弱的分子片段或片段组合,SBDD则利用小分子片段与治疗靶点形成的复合物的三维结构信息,对分子片段进行传统药物化学优化,提升分子活性。
FBDD/SBDD技术与DNA编码化合物库(DEL)技术存在很强的技术互补性,尤其在分子片段活性提升和先导化合物优化方面。FBDD技术可以快速对靶点进行成药性
评价,并且有可能快速得到具有亲和力的分子片段。DEL技术也可以用于扩展FBDD所需要用到的分子片段库,大幅度提升其数量和多样性。SBDD技术有利于DEL筛选产生的苗头或先导化合物向临床前候选物的快速转化。通过结构生物学的方法,可以获得DEL苗头或先导化合物与其靶点怎样结合的信息。该信息的有效使用有利于对苗头或先导化合物活性及其它成药性的优化。
(3)核酸新药研发平台相关技术(STO)领域的优势
公司在DNA编码化合物(DEL)应用过程中,积累了在序列设计,核酸合成和修饰领域大量的经验,能够设计、合成和优化针对特定基因的干扰核酸序列和反义核酸序列,满足高活性和高选择性的要求。在肿瘤和肿瘤免疫药物开发领域,公司同样积累了在分子水平,细胞水平和体内评价系统方面的经验。通过拓展,公司现已经具备了开发核酸药物临床候选化合物的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一支由核酸药物研发专家组建的核酸药物研发平台,并涵盖若干关键领域,包括生物信息学,核酸药物化学,RNA生物学,分子与细胞生物学,转化研究等。该核酸药物研发平台不仅能提供高质量的定制化的RNAi(RNA干扰)技术服务,还能提供高质量的siRNA或saRNA设计、siRNA与saRNA的快速平行合成与化学修饰,并进行基因敲除活性测试、稳定性测试、脱靶风险评估及核酸药物体内分布及其他体内外生物功能评价等。
另外,公司已经建立的成熟可靠的编码/解码系统和多样性巨大的分子库,为筛选和开发核酸药物递送系统配方和组织、细胞特异性配体提供了可能。公司正在基于已有基础,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酸药物递送系统。
(4)靶向蛋白降解平台相关技术(TPD)及与DEL技术整合的优势
蛋白降解剂仅需要特异性地结合靶点蛋白,与DEL筛选的技术原料完美结合,并且DEL分子的延伸连接位点已知,因此在蛋白降解领域的应用方面有特殊优势。DEL技术也是一种高效、相对价格低廉的方法开发新的E3泛素连接酶配体,以提高降解活性和降低毒副作用。
目前,嵌合体蛋白降解分子(PROTAC)开发的难点之一,在于找到能够结合目标蛋白以及E3连接酶的小分子,而成都先导的DEL筛选技术加之多年的蛋白筛选经验,
为合适的配体分子提供可优化的起点。除此之外,DEL分子中DNA标签的连接,已经为下一步linker的连接探明位点。截至报告期末,成都先导已经完成了累计完成了超过50个新颖E3泛素连接酶的制备,部分E3泛素连接酶通过DEL筛选成功发现了活性小分子配体。
综上所示,2022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8,736.19万元,较2021年度同期研发支出提升18.58%;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26.50%,与2021年度同期研发费用率23.69%相比,占比变动不大。
(二)研发进展
2022年度,公司继续在DEL等相关技术领域不断深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相关发明专利7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3项,另外250余项境内外专利正在申请中。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9,425,864.7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52,355,278.97元,2022年使用人民币77,070,585.8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1,733,726.42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33,961,768.88元,2022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21,186,656.1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834,753,600.00 |
减:发行费用 | 88,742,433.84 |
募集资金净额 | 746,011,166.16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229,425,864.78 |
其中: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 132,993,834.83 |
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332,029.95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7,1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55,148,425.04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571,733,726.42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本报告期末余额 |
1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300000761363 | 43,575,393.91 |
2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300000881753 | 7,005,306.28 |
3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300000881768 | 1,153,026.23 |
小计 | 51,733,726.42 | ||
4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439000004306 | 360,000,000.00 |
5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439000004325 | 140,000,000.00 |
6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439000004310 | 12,000,000.00 |
7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1001403000110224 | 8,000,000.00 |
小计(注) | 520,000,000.00 | ||
合计 | 571,733,726.42 |
注:于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计人民币520,000,000.00元。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JIN LI(李进)直接持有公司20.43%的股份。
JIN LI(李进)、成都聚智科成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JIN LI(李进)和耿世伟分别持有99.90%和0.10%的出资额)、窦登峰、胡春艳、耿世伟、刘观赛、李蓉分别持有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89%、26.61%、2.11%、1.73%、
1.19%、1.12%、1.03%的出资额,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9.65%的股份。
此外,王霖通过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陆阳(副董事长陆恺之女)通过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