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成都先导(688222)公司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佳钰”)持有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8,358,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

? 东方佳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佳钰的告知函,东方佳钰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309,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佳钰持有公司28,358,1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8%。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名称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61号(金融大厦)1幢2304号29室
权益变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7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集中竞价2021.4.28-2023.7.17人民币普通股1,309,5500.33
大宗交易2023.7.7-2023.7.17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1.00
合计--5,309,5501.33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
33,667,7218.4028,358,1717.08

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