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晨晖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9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123.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