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1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23日公告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8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8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
核查,在自查期间,除1名内幕知情人直系亲属及1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身份类别 | 变更日期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刘俊萍 | 监事母亲 | 2023年3月15日至 2023年6月21日 | 400 | 200 |
姜怡 | 激励对象 | 2023年3月13日至 2023年3月28日 | 4,500 | 4,500 |
刘俊萍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上述监事本人及刘俊萍女士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该项行为是基于刘俊萍女士对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监事本人意见,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截止目前,刘俊萍女士上述短线交易收益已上缴公司。刘俊萍女士承诺自2023年6月21日起六个月内不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将及时将产生的收益上交至公司,并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姜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