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
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8月31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2023年9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810,042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万股的比例为0.0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76元/股,最低价为10.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317,448.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6日和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三、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9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810,042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万股的比例为0.0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76元/股,最低价为10.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317,448.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