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号),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上述可转债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配售“晶能转债”65,344,760.00张,占发行总量的65.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公司股东晶科能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晶能转债”26,776,580张,占发行总量的26.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晶科能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通知,截至2024年3月12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晶能转债”18,755,770张,占发行总量的18.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数量(张) | 本次变动前占发行总量比例(%) | 本次变动数量(张) | 本次变动后持有数量(张) | 本次变动后占发行总量比例(%) |
晶科能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 38,568,180 | 38.57 | 18,755,770 | 19,812,410 | 19.81 |
合计 | 38,568,180 | 38.57 | 18,755,770 | 19,812,410 | 19.81 |
注:上表中发行总量均为“晶能转债”初始发行总量10,000.00万张。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