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静)

查股网  2024-04-23  晶科能源(688223)公司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2023年度,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促进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文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至1985年9月,任天津仪表无线电学校讲师;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于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习;1988年7月至1991年9月,任天津师范大学实验中心工程师;1991年9月至1994年9月,于中科院长春物理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学习;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任中科院化学所博士后;1996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研究员;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任美国纽约州健康署Wadsworth中心研究助理;2000年6月至2002年6月,任美国Toledo大学物理与天文系研究助理;2002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2005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任中科院电工所研究员、太阳电池技术研究室主任;2020年8月至今,任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1次以现场方式召开,3次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结合,6次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4次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出席情况详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文静99900均投赞成票4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我对参加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4次。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基于本人的专业判断,站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我对专门委员会需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3、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我与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并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仔细审阅了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或要求公司提供更多资料,在此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对

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亦能虚心接受、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公司拟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细致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确认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

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已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离任,因此本人未审议过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和变更影响进行重点审查,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调整依据充分,理由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前已经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过全面审核,本人认为前述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前述事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在董事会审议签署议案前已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查,此外,通过对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实地考察,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运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严格按《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王文静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