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4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2,234,507,091.49元(含税)调整为2,234,507,139.87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晶能转债”
目前正处于转股期,自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可转债转股216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5,199,351股,扣除回购账户的股份29,721,264股后的余额为9,975,478,0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34,507,091.49元(含税),占当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0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300,087,191.0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3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534,594,282.54元,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4.06%。
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及2024年5月15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晶能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自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可转债转股216股,公司总股本由10,005,199,351股增加至10,005,199,567股。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4年5月3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晶能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晶能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4元(含税),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为基数。截至2024年5月30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5,199,5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9,721,264股后的余额为9,975,478,30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34,507,139.87元(含税),占当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03%。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
300,087,191.0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3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534,594,330.92元,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4.06%。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