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2个月内(即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如果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来,行业内外部环境与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关系发生显著变化,带动资本市场的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未来战略规划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经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并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