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9  晶科能源(6882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33
普通股股东人数4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396,640,9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396,640,9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4.14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4.1482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0,005,199,86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9,721,26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蒋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393,223,89399.95382,558,8380.0345858,2470.0117

2、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2,946,80399.25981,532,7820.5022726,4870.2380

3、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3,030,51299.28721,447,2780.4742728,2820.2386

4、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303,780,84598.744591,635,8301.23881,224,3030.0167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301,788,98798.88042,558,8380.8383858,2470.2813
2《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302,946,80399.25981,532,7820.5022726,4870.2380
3《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303,030,51299.28721,447,2780.4742728,2820.2386
4《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12,345,93969.574691,635,83030.02421,224,3030.401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至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2和议案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美玲 徐芳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