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