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出具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审
核报告》(苏亚核[2023]64号),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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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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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正生
(本页无正文,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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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