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