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http://ddx.gubit.cn  2023-09-02  威腾电气(688226)公司公告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7-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23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15号《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事务所”、“苏亚事务所”)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研究和落实,现对落实函问题回复如下:

7-2-2

问题:请发行人结合地产行业客户的经营及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各地产行业客户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逾期情况及逾期风险、回款情况及回款安排、公司对各地产行业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比率,说明公司对下游地产行业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地产行业客户收入、应收账款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按行业划分,公司来源于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公司向地产企业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母线、中低压成套设备;报告期各期,来源于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2%、2.98%、1.97%、0.88%,占比较低且持续下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地产企业销售收入883.103,151.993,645.872,426.53
主营业务收入100,602.27160,102.36122,490.9792,689.14
占比0.88%1.97%2.98%2.62%

注: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于地产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709.02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6.75%。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于地产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882.91万元,占应收账款的比例为5.44%,占比较低,较2022年末有所下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于地产企业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情况具体如下,账龄在2年以内的金额合计3,810.34万元,占比为64.77%: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末余额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应收账款-地产5,882.912,398.471,411.871,234.07586.99162.1789.33
占比100.00%40.77%24.00%20.98%9.98%2.76%1.52%

(二)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

7-2-3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了一贯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分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如下比例对于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未发生变化:

账龄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计提比例(%)210203050100

2、单项计提

发行人按照以下原则判定相关应收账款是否涉及单项计提:

1、对于已经发生减值情况,威腾电气按照可以收回金额计提减值损失。通常为公司对于相关的债务人进行诉讼,法院判决后,在执行期到期后债务人仍未偿还相关债务的,公司对其进行单项计提。(条件一)

2、如果某项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也按单项计提减值损失。(条件二)

(三)地产行业应收账款客户的具体情况

1、关于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地产行业客户应收账款情形

2023年6月末,按非合并口径的法人主体统计,公司地产行业应收账款涉及的客户中,共有12家法人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金额合计1,174.76万元,占地产行业应收账款的比例为19.9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坏账计提坏账计提比例
1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432.75--272.74160.01--216.3750.00%
2客户1227.5212.97214.55----21.719.54%
3南宁恒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164.15--164.15---82.0750.00%

7-2-4

4太原绿地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2.610.3023.88-82.253.512.6731.4927.97%
5客户2-199.652.7512.1184.80---18.2218.29%
6客户2-244.1219.6524.47----2.846.44%
7客户3-143.84---43.84--13.1530.00%
8客户2-325.88-----25.8825.88100.00%
9天津万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1.26---6.5414.72-9.3243.85%
10客户41.78-----1.781.78100.00%
11客户50.92-----0.920.92100.00%
12客户3-20.30----0.30-0.1550.00%
合计1,174.7635.66275.01521.68292.6318.5331.25423.9236.09%

上述企业涉及的应收账款最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具体情况应收账款余额逾期情况坏账计提情况
1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属于恒大集团,鉴于恒大集团2021年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恒大系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按50%进行了单项计提432.75逾期432.75万元,均为1年以上单项计提,计提比例为50%
2客户1属于地产集团A,公司与地产集团A有多个项目在进行,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其他法人主体(正常经营,非失信被执行人),大部分项目已陆续供货结束,并按客户要求提供付款资料,待客户完成审核后,申请办理支付227.52逾期124.25万元,均为一年以上账龄组合,鉴于公司与地产集团A下属多个法人主体、项目统一进行结算,因此,按照账龄组合计提比例为9.54%
3南宁恒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属于恒大集团,鉴于恒大集团2021年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恒大系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按50%进行了单项计提164.15逾期155.94万元,均为1年以上,未逾期部分为质保金单项计提,计提比例为50%
4太原绿地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绿地集团,绿地集团属于市属国资监管的企业,太原绿地属于绿地集团下属的控股公司。公司起诉太原绿地后,与客户就回款进行持续沟通,双方正在协商补充回款相关资料。目前,公司已经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案件审理的申请,法院已中止该诉讼112.61逾期97.03万元,逾期1年以上的金额为88.56万元账龄组合,鉴于公司与客户就回款进行持续沟通,双方正在协商补充回款相关资料,因此,按照账龄组合计提比例为27.97%
5客户2-1地产集团B相关企业,公司与地产集团B有多个项目在进行,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其他法人主体(正常经营,非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与地产集团B总部协商回笼方案中99.65逾期53.42万元,均在6个月内账龄组合,鉴于公司正在与地产集团B协商回款事宜,因此按照账龄组合计提18.29%
6客户2-2地产集团B相关企业,公司与地产集团B有多个项目在进行,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其他法人主体(正常经营,非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与地产集团B总部协商回笼方案中44.12逾期14.74万元,均在6个月内账龄组合,鉴于公司正在与地产集团B协商回款事宜,因此按照账龄组合计提6.44%
7客户3-1破产重整中,已于2022年8月申报债权,管理人反馈拟于2023年9月再次召开债权人会议43.84逾期32.88万元,均在1年以上账龄组合,法院已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正在推进方案中,已按照账龄组合计提30.00%
8客户2-3账龄超过5年已全额计提25.88逾期25.88万元,均在1年以上账龄组合,账龄超过5年已全额计提100.00%
9天津万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天津国资委对项目续建,欠款转入续建工程,款项已于7月付清21.26未逾期账龄组合,计提43.85%,已全额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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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客户4破产清算中,已有效申报债权,账龄超过5年已全额计提1.78逾期1.78万元,均为6个月以内账龄组合,账龄超过5年已全额计提100.00%
11客户5属于恒大集团,账龄超过5年已全额计提0.92逾期0.92万元,均为6个月以内账龄组合,账龄超过5年已全额计提100.00%
12客户3-2破产重整中,已于2022年8月申报债权,管理人反馈拟于2023年9月再次召开债权人会议0.30逾期0.3万元,均在1年以上账龄组合,法院已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正在推进方案中,已按照账龄组合计提50.00%

上述12家法人主体中,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包括客户2-3、客户4、客户5共3家,已结清账款的包括天津万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1家;剩余8家法人中:

(1)恒大集团下属企业包括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南宁恒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合计596.90万元,鉴于恒大集团2021年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基于单项计提的条件二,对于恒大系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按50%进行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298.44万元。

(2)地产集团A下属企业包括客户1,公司与地产集团A有多个项目在进行,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其他法人主体(正常经营,非失信被执行人),大部分项目已陆续供货结束,并按客户要求提供结算审核资料,待完成审核后,申请办理支付,客户1向公司回款75万元,剩余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均在2年以内。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判定相关应收账款未达到单项计提标准,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计提比例为9.54%。

(3)绿地集团下属企业包括太原绿地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属于市属国资监管的企业,太原绿地属于绿地集团下属的控股公司。公司起诉太原绿地后,与客户就回款进行持续沟通,双方正在协商补充回款相关资料。目前,公司已经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案件审理的申请,法院已中止该诉讼。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判定相关应收账款未达到单项计提标准,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计提比例为27.97%。

(4)地产集团B相关企业包括客户2-1、客户2-2,公司与地产集团B有多个项目在进行,目前与地产集团B总部整体协商回笼方案中。根据公开信息,地产集团B正在进行资产、股权方面的调整,部分项目由港股上市公司C收购,其股东为两家大型人寿保险公司;此外, 2023年6月,厦门国资委已经通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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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公司A股上市公司D及关联方收购地产集团B,成为地产集团B的控股股东,A股上市公司D及关联方合计持有地产集团B29.95%股份。鉴于地产集团B的资产、股权调整后,穿透后的股东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强,公司判定相关应收账款未达到单项计提标准,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相关应收账款余额合计143.7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1.06万元。

(5)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客户3-1、客户3-2已由法院裁定进行联合重整程序,如果重整成功后公司将恢复正常经营,公司已经正常申报债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判定相关应收账款未达到单项计提标准,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相关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4.1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3.30万元。综上所述,公司对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地产行业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对谨慎。如上所述,未全额计提、未清偿且暂未与客户就还款达成一致的情形主要包括恒大集团、地产集团B、客户3-1、客户3-2,相关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784.81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32.80万元,如果全额计提将使得公司利润总额调减452.01万元,如果按照15%的税率进行估算,将使得公司净利润调减384.21万元,占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的比例为8.99%。

2、关于正常经营的地产行业客户应收账款情况

除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地产行业客户应收账款情形外,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于正常经营的地产行业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708.15万元,其中,该部分地产行业企业前十大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3,013.55万元,占比为64.01%,其中账龄为两年以内的金额为2,528.72万元,占比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坏账计提坏账计提比例
1客户6740.32740.32-----14.812.00%
2客户7709.34154.35395.39117.3442.25--78.7711.10%
3客户8363.28363.28-----7.272.00%
4客户9222.58222.58-----4.452.00%
5客户10192.67192.67-----3.852.00%
6客户11180.644.85172.093.70---18.059.99%
7客户2-4171.18--25.622.65142.91-77.3845.20%
8客户12158.798.45-150.35---30.2419.04%
9客户13147.12147.12-----2.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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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客户14127.622.91124.70----12.539.82%
合计3,013.551,836.55692.17297.0144.90142.91-250.288.31%

以上法人主体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相对良好,公司按照账龄组合对其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其中,账龄在2年以上且金额较大的情形包括如下三家法人主体:

(1)客户7:项目主体已建设完成,现客户已完成房产销售手续的办理,公司已与客户协商就其名下房产抵偿货款(公司在扬中当地,也需要相关房产用于员工宿舍,利于人才引进),待双方确认价格抵偿后办理,预计年内完成手续办理。

(2)客户2-4:属于地产集团B相关企业,公司与地产集团B有多个项目在进行,目前与地产集团B总部整体协商回笼方案中。如前所述,地产集团B正在进行资产、股权方面的调整,调整完成后,其穿透后的股东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强,公司判定相关应收账款未达到单项计提标准,相关应收账款合计

171.18万元,已按照账龄计提45.20%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77.38万元。

(3)客户12:正在与客户积极沟通中,客户承诺陆续还款。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判定相关应收账款未达到单项计提标准,相关应收账款合计150.35万元,已按照账龄计提19.04%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30.24万元。

如果将客户2-4、客户12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将使得公司利润总额调减222.35万元,如果按照15%的税率进行估算,将使得公司净利润调减

189.00万元,占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的比例为4.42%。

综上所述,公司在报告期内采用了一贯的坏账计提政策,对于下游地产行业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 “二、重大风险提示”及“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补充完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2,102.08万元、67,949.80万元和92,114.9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44%、46.61%和49.32%,占比较高,且应收账款的规模持续增加。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较大,如果公司货款催收不及时,或主要债务人经营状况发生恶化,则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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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近年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且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能兑付的情形(主要为恒大集团下属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未来,随着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如果公司不能合理控制应收票据规模,对应收票据不能有效管理,或者下游客户、承兑银行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票据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公司在报告期内已按照一贯的坏账计提政策、结合与客户经营情况与回款计划沟通情况对于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如果下游客户因为宏观行业走势(如地产行业)或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还款,公司可能还将面临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地产行业应收账款明细表、账龄分布明细、对于相关客户的信用政策、逾期金额分布明细、期后回款情况等;

2、与公司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具体的坏账计提原则;

3、获取了公司与太原绿地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材料,向公司财务人员、业务人员了解相关事项进展;

4、与公司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地产行业客户的经营情况、回款计划等,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相关客户的信用情况,结合获取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回款风险及坏账计提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采用了一贯的坏账计提政策,对于下游地产行业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 “二、重大风险提示”及“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补充完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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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