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0  威腾电气(6882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4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群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2022年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0月9日,并同意以11.8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34.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