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腾电气”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威腾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0号),威腾电气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3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4,507,584.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872,415.9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验[2021]15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入情况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比例
母线车间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6,293.1715,556.2414,092.5190.59%2研发中心项目5,031.005,031.004,183.6883.16%
合计21,324.1720,587.2418,276.1988.77%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延期的原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未达预期,原定四个募投项目无法全部实施,公司反复谨慎论证,历时4个多月才最终确定了前次募投项目的调整方案。另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的影响,供应商的考察、评定、引进等工作进展未达预期,以及设备相关的测量、设计、运输、安装与调试等后续工作也随之延期。此外,由于布局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调整了公司整体布局规划,公司母线智能工厂建设方案也随之进行调整,从而导致“母线车间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进度较计划滞后。目前“母线车间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相关合同已签订完成,正常履约中。根据合同条款约定,项目部分款项未到支付结算期。综上,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调整“母线车间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二)具体延期情况序号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1母线车间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3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方向、投
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延期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