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保障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确保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提问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
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如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最终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日15时00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威腾电气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日至自2024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
(一)会议召集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文功先生
三、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推举计票、监票人
(六)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七)针对会议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综合评选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拟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2023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6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审计收费2.61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方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玉北,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孙奇,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中审众环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6万元(不含审计期间实际产生的差旅、食宿、交通等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8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同比上升超过20%,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的工作量增加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苏亚金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苏亚金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苏亚金诚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苏亚金诚坚持审计原则和准则,工作勤勉尽责。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苏亚金诚进行了沟通,苏亚金诚知悉
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