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30  威腾电气(6882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26证券简称:威腾电气公告编号:2026-043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

号威腾电气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4
普通股股东人数6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92,962,66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92,962,6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7.409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7.409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吴波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吴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2,843,45399.8718119,2100.128200

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000,53198.5604365,1571.43960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2,843,95399.8723118,7100.1277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2,836,16899.8639118,7100.12777,7850.008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2,842,65399.8709119,2100.12828000.0009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2,843,95399.8723118,7100.1277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2,720,87297.2096365,1572.790400
3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2,967,31999.0928118,7100.907200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2,966,01999.0829119,2100.91108000.0061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2,967,31999.0928118,7100.9072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3、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已对议案2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禹菲、党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