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关于对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6-06  开普云(688228)公司公告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29号

关于对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

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开普云,A股证券代码:688228;

汪 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

严 妍,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金府,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刘纪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马文婧,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年2月28日,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6,686.59万元,同比增长9.88%。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9,802.99万元,同比增长61.09%。公司公告显示,业绩快报更正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

司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达标,确认对公司相关的业绩补偿义务,该业绩补偿导致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调增2,978.97万元,其他相关科目相应调整。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2.1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同时,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预计的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为46.61%,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此外,公司迟至2023年4月22日才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2 条、第 5.1.4条、第 6.2.1条、第 6.2.6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汪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严妍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王金府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文婧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纪鹏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均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4.2.8条、

第5.1.2条、第6.2.1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汪敏、时任总经理严妍、时任财务总监王金府、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文婧、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纪鹏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及时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