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睿数据股票代码:688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凯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孟曦东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冯云彪住所:天津市红桥区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博睿数据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博睿数据、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 指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元亨利汇 | 指 |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北京元亨利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佳合兴利 | 指 | 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凯、孟曦东、冯云彪、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李凯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孟曦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指 | 冯云彪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指 |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指 | 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 李凯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1101051974********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 孟曦东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1102241975********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 冯云彪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1201061971********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住所 | 天津市红桥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曾用名
曾用名 | 北京元亨利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
注册资本 | 6,6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孟曦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MA0019760U |
成立日期 | 2015年10月12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通讯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
经营期限 | 15年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
2、负责人基本信息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曾用名 | 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
注册资本 | 6,6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MA0019WP54 |
成立日期 | 2015年10月14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通讯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
经营期限 | 15年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孟曦东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北京 | 否 |
2、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李凯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北京 | 否 |
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李凯先生为佳合兴利的实际控制人,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图如下:
2016年2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承诺并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约定与李凯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并在出现不一致的表决意见时以李凯先生意见为准。博睿数据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李凯先生与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在2023年8月17日届满,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不再为李凯的一致行动人。由孟曦东先生控制的元亨利汇亦不再为李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GP 17.80% | |||||||||||
李凯 | |||||||||||
佳合兴利 | |||||||||||
3.72% |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份的变动。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后,孟曦东、冯云彪和元亨利汇所持有的股份不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及其一致行动人佳合兴利合并计算,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承诺自本报告书披露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四、五,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原一致行动人李凯先生、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8月17日到期届满,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8月17日到期后自然解除,孟曦东先生、冯云彪先生以及由孟曦东先生控制的元亨利汇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凯先生、佳合兴利、元亨利汇、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337,180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的52.56%,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李凯 | 10,266,270 | 23.12 |
2 | 冯云彪 | 5,064,300 | 11.41 |
3 | 孟曦东 | 4,706,610 | 10.60 |
4 | 元亨利汇 | 1,650,000 | 3.72 |
5 | 佳合兴利 | 1,650,000 | 3.72 |
合计 | 23,337,180 | 52.56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凯先生及其控制的佳合兴利与孟曦东先生、冯云彪先生和元亨利汇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情况单独计算,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李凯 | 10,266,270 | 23.12 |
2 | 佳合兴利 | 1,650,000 | 3.72 |
合计 | 11,916,270 | 26.84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睿数据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凯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博睿数据股份的情况
李凯先生的配偶周佳佳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34,621股。2023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70,140股,减持数量过半。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34,621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周佳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李凯先生、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李 凯
孟曦东
冯云彪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4层 |
股票简称 | 博睿数据 | 股票代码 | 6882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姓名 | 李凯 | 信息披露义务人1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姓名 | 孟曦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2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姓名 | 冯云彪 | 信息披露义务人3住所 | 天津市红桥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 |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4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5名称 | 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5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李凯:持股数量10,266,270股:持股比例23.12%: 孟曦东:持股数量4,706,610股:持股比例10.60%: 冯云彪:持股数量5,064,300股:持股比例11.41%: 元亨利汇:持股数量1,650,000股:持股比例3.72%: 佳合兴利:持股数量1,650,000股:持股比例3.72%: 李凯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博睿数据23,337,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李凯:持股数量10,266,270股:持股比例23.12%: 孟曦东:持股数量4,706,610股:持股比例10.60%: 冯云彪:持股数量5,064,300股:持股比例11.41%: 元亨利汇:持股数量1,650,000股:持股比例3.72%: 佳合兴利:持股数量1,650,000股:持股比例3.72%: 李凯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博睿数据11,916,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4%。孟曦东先生、冯云彪先生和元亨利汇所持股份不再与李凯及其控制的佳合兴利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8月17日 方式: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3年8月17日到期且不再续期,信息披露义 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其他?(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承诺自本报告书披露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四、五,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李 凯
孟曦东
冯云彪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