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 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规 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 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 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