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关于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隆达股份(688231)公司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并设立包含审计委员会,同时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制衡机制有效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优化,不断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的运作,切实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并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2月修订)》之附件7《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浦益龙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