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3  隆达股份(6882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7%。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1,794,296.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10,522,712.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58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6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具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85,546.0685,530.00
2新建研发中心项目8,470.718,470.00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100,016.77100,000.00

前次永久补流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7%。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剩余总额为841,271,584.45元(银行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不计在内)。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201,271,584.45元。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60,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8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