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干勇(签字):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2日
独立董事签署:
刘林(签字):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2日
独立董事签署:
陈建忠(签字):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2日